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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引发的房产纠纷问题
06年左右,因债务纠纷,被起诉-执行-拍卖,唯一住房(民房)被执行一半(一间半)。买受人为原债主。判决书说的,房屋和土试使用权同时拍卖。咨询俩问题:一、土地使用权证书不是我家人的名字,可以被法院执行拍卖么?二、原债主买的,算是善意第三方么?三、因为时间太久远了,现在还有申述的价值么?有法律依据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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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958908246
发布于2017-12-05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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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131276823
丨Lv 1
你好,拍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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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083089395
丨Lv 2
1、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可以进行拍卖的;2、房产和土地不能分割,法院在查封拍卖前一定会查明原因的,现在房产已经拍卖11年,没有人提出咨询异议(包括土地所有人)拍卖应该是合法的。3、法院拍卖财产,任何人都可以参与竞拍(包括债权人、债务人)都是合法的,不存在善意和恶意的问题;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认为是没有什么申诉价值了。5、竞拍取得合法的房产,可以办理房产证更名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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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680033533
丨Lv 2
非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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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923853400
丨Lv 2
1、房子在你家人名下,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可以与土地一起拍卖。2、原债主可以购买。3、房产已经执行完毕,无法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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