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土地
  • 2016年10月份村子部分土地被征,11月进行村子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方

    2016年10月份村子部分土地被征,11月进行村子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的投票,11月3号上报分配方案到地方政府(该方案未涉及独生子女权益、未公示),11月14日我拿到国家颁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2月初分配补偿款到户。那么我的独生子女证有没有权利分配到双份的份额? 北京市

    土地征收 征地补偿 土地 举报

    提问者:yyynini

    发布于2017-12-02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ask4402200011 丨Lv 1
    你好独生子女是可以享受双份拆迁待遇的。如果你是陕西的就可以享受,陕西有专门的条例规定的
    +1 2017-12-02 举报
  • ask8258918074 丨Lv 1
    2007年1月,因开发蓟县旅游集散地项目,西井峪村被征用土地748.886亩,村里共得土地补偿款等费用3000余万元。 据西井峪村党支部书记周荣华介绍,该村原有三个生产队,此次被征用的土地,除了有0.54亩属于原来第一生产队的外,大部分属于是原第二生产队和第三生产队。 2007年9月,村委会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未将原第一生产队的村民列为补偿对象。“没有他们的地,跟他们没关系。所以只在对第二第三生产队入户征求村民意见后,发放了第一批补偿款。”周荣华说。 为此,原第一生产队的村民感到不公平。“生产队早就不存在了,土地应该属于村集体所有,我们有村民资格,就应该有同等的补偿权利。”在村民王贵的家里,一位村民对记者说。 因为不满村里的分配方案,原第一生产队的197名村民,以家庭为单位,将61份诉状送到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状告村委会,要求法院确认他们为西井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判令他们享有平均分配土地补偿款的权利。还有六七个三队的人因不满二队分的钱多也提起了相同的诉讼。这个只有600多人的村庄,就有200多人走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村虽原有三个生产队,但从现有的被告村农村家庭承包合同书中所反映出的,享有土地所有权的发包方,均为蓟县城关镇西井峪村村民委员会。生产队现在对内对外,均没有履行权利和义务。故应确认原告具有蓟县城关镇西井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但是关于土地补偿款怎么分配,法院认为这应该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没有作出明确判决。”村民代理律师说。
    +1 2017-12-02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