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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违约金未付,算款清吗?约定付违约金,之后,交房。否则我违约?(来自重庆大鼎第一时间小区)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约定:买房人在银行贷款到达我账户,且支付迟延银行贷款1.2万元违约金。之后,双方办理交房手续。但买房人在银行贷款到达我账户并取得房产证后变脸。拒付1.2万元违约金。我第一时间按补充协议催告买房人付1.2万元违约金后交房。而买房人在我第一时间催告的一个月中,没有一次有要我交房的字据和催告函,以不付1.2万元违约金,来故意拖延交房时间。请问:1、买房款清交房,天经地义。买房人1.2万元违约金不付,算款清了吗?我应该交房吗?2、双方约定在银行贷款到我账户且买房人支付了1.2万元违约金,之后,再交房。而我在双方约定在银行贷款到我账户且买房人支付了1.2万元违约金之前,未交房,我违约了吗?3、买房人在拒付双方约定的1.2万元违约金的半年后,反告我迟延交房3个多月,要我支付11万多违约金,法院会支持吗?我要怎样应对?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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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579844409
发布于2017-11-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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