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ask8315573101
丨Lv 1
适用于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1.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确认文件。 (3)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 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幕墙工程所用的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 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5)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6)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 告。 (7)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分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 及拉断试验记录。(8)防雷装置测试记录。(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2.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3)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 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3.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2)构件的连接节点。 (3)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4)幕墙防雷装置。(5)幕墙的防火构造。 4.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平米应划分 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平米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性。(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 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5.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检验批每100平米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平米。(2)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 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6.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应采用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动措施。 7.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8.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0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5mm。 9.隐框、半隐框幕墙构件中板材与金属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应分别计算风荷载标准值和板材自重标准值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并取其较大值,且不得小于7.0mm。 10.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并应在温度15---30℃、相对湿度50%以上、洁净的室内进行;不得咋现场墙上打注。 11.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并应在楼板处形成 防火带。 (2)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 1.5mm的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3)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 (4)防火层与玻璃不应直接接触,一块玻璃不应跨两个防火分区。 12.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和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3.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4.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5.0mm。 15.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砼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是,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16.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螺栓的直径应经过计算,并不应小于10mm。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17.幕墙的防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18.幕墙工程的设计应满足维护和清洁的要求。 玻璃幕墙的主控项目如下: (1)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 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2)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 ①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全玻璃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③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 ④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mm。⑤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⑥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4)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 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5)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罗双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焊接规范的规定。
-
-
ask6926661686
丨Lv 1
幕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含全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组合幕墙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埋件(或后置埋件)的埋设; 2)构件的连接节点处理;3)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处理; 4)幕墙防雷装置施工; 5)幕墙防火构造处理;6)幕墙保温层及防潮层的设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3。(2)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各种连接件紧固件应安装牢固,螺栓应有防松脱措施。(3)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的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4)幕墙应形成自身的防雷体系,并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地连接,严禁串联。(5)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充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钢板,不得采用铝板,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防火层与玻璃的间距应大于40mm。(6)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幕墙立柱下部节点应符合有关规定。(7)幕墙金属框架、金属框架与金属挂件的连接节点的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8)幕墙上、下及侧边四周应镶入固定玻璃槽内,不得与槽底及槽侧壁直接接触,悬吊式玻璃幕墙与槽底间间隙,落地式玻璃幕墙玻璃与槽底间垫块应符合设计要求。(9)组合幕墙不同面板材料的分界线处框架龙骨应设置双立柱、双横向杆件,分别固定牢固,并应留置不小于10mm的间隙。 Ⅱ 核查办法(1)核查上述项目的隐蔽验收记录能否反映预埋件(或后置设件)的埋设。(2)核查防雷、防火、防潮、保温的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3)核查构件的连接节点,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的处理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4)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Ⅲ 核定原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隐蔽工程的内在质量。(3)主要的检查内容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处理后未重新报验。(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