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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无法交付

    我1997年在咸阳买了一套住房,一次性交纳了全部购房款314690元。后来该人把商品房改成了写字楼就无房可交,1999年10月把我的收款收据收回,重新出具了一张欠条。我一直以欠条为凭证以借贷纠纷打官司至今,中途几上几下。被法院认定又驳回,期间也有律师告诉我这是买卖合同纠纷,不能打借贷关系。请问:这一说法对吗?对方违约我如何要求给我带来的损失?这个损失怎么计算?适用那条法律?谢谢。 北京市

    购房 商品房 购房合同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ask4854212508

    发布于2017-11-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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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3212687047 丨Lv 2
    到底是以买卖合同还是借款要根据详细情况才能具体分析,建议拿着所有相关资料到律所当面咨询,包括你到法院起诉法院给你的判决书都带上。
    +1 2017-11-11 举报
  • 水蓝色的心 丨Lv 1
    这个需要您详细描述后进行分析的。从买卖合同入手,也需要您举证证据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
    +1 2017-11-11 举报
  • ask8016211125 丨Lv 1
    你可以具体咨询
    +1 2017-11-11 举报
  • ask748894683 丨Lv 1
    你好,得了解详细经过以及代欠条内容情况才能分析
    +1 2017-11-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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