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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房屋过度费问题(来自河池建设小区小区)

    某村民(家中3人)在几年内经过两次政府工程拆迁,在第一次拆迁后,他以成本价购买了村里建设的安置房,第二次村里整体拆迁后,村里在同一地址建设安置房,并同一作出规定:村民每人60平米,独生子女照顾60平米,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在随后的三年时间里,先建设的房子竣工,他搬入新房(140 平米),小区还在建设中。这样呢,第一次拆迁的过度费自然停止发放,那么,第二次拆迁的过度费应该停止发放还是继续发放,如果发放应该怎样发呢?问题补充:各位专家,谢谢!协议书写的是由村里组织集中建设小区(村民安置房),过度费发放至搬入新居为止,小区部分(一期)两年前竣工有的村民已搬入,另一部分(二期)也即将完工交付,现在呢,还没搬入的村民可以拿过度费,而搬进新居的村民是否可以拿到?谢谢! 北京市

    新房 安置房 房子 拆迁 举报

    提问者:ask4431544417

    发布于2017-11-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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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快乐男主妇 丨Lv 1
    按照拆迁安置政策履行
    +11 2017-11-10 举报
  • ask4852106019 丨Lv 1
    您好,地区不同政策不同,建议咨询拆迁部门。
    +1 2017-11-10 举报
  • ask7530565095 丨Lv 1
    您好,依据拆迁协议确定?
    +1 2017-11-10 举报
  • ask8344138996 丨Lv 2
    依据拆迁协议确定?
    +1 2017-11-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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