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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是卖方打官司判来的,但房子没在卖方名下,我感觉情况复杂,就口头协定房产证到手付全款30万,别的我不管。签了合同,付了1万定金,合同上没写谁付税费。当时卖方为了少上税报价25万,房管局里我刷了25万,税金房管局当时不收现金,我刷了全部税金。协定好了4万余款扣除4000元税金,再付卖方36000元。打电话让取钱一直没来!莫名的卖方把我告了。我应该怎么办???房屋买卖必须双方都上税吗?卖方全付可以吗?有没法律强制规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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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453380369

    发布于2017-10-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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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4548763045 丨Lv 2
    你好,房屋买卖双方分别承担税务的。如果双方协商一方承担的也可以。
    +1 2017-10-26 举报
  • ask5003974132 丨Lv 1
    你好!起诉的诉求是什么?建议详询或面谈
    +1 2017-10-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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