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11年首付期房十一万多,15年结识女方谈朋友,正值此时开发商通知房
男方11年首付期房十一万多,15年结识女方谈朋友,正值此时开发商通知房子交工变更购房合同,此时女方提出未来避免男方百年后担心男方儿子找麻烦,要求更换时加上女方的名字,男方考虑到要结合了是一辈子的事自己真早走了也可以给女方点安全感同意了,当时就去开发商那咨询了一下,开发商说只有夫妻才可以加上名字,然后就去民政局登记了结婚,女方后来自己去办理的变更手续不是加上她的名字而是只填了她自己名字,男方并没有签字,过了两天要办房贷了男方才看到了合同只有女方的名字,当时男方问女方为什么写了她自己,女方回答咱俩过一辈呢如果没了你房子也会有你儿子的份,当时男方考虑到结了婚了就别为这事再生气了,俩人就去办房贷,女方选择的贷款方式是十年还清的模式,每月需还3千多,男方当时工资为2千元,所以女方又提出用她的名字贷款,当时男方认为都是一家子谁的名字也可以,工资收入也全部由女方管理,过了将近一年女方提出了离婚,请问房产应如何分割,案例比较特别烦请各位律师帮忙解释,另,男方在结婚前就把工资卡交于女方管理,还有男方经营的养殖场转让之后钱也交于了女方,1是咨询房产如何判决,2女方的行为能否够上婚姻诈骗,在这里先谢谢各位,开庭临近望尽快答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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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94815935
发布于2017-10-1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