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一审中前妻提出在婚姻期间的98000元汇给前夫是购房款,庭上男方不承认是购房款其用途一时又想不起用在何处另此98000元是婚姻期间所得完全判给女方符合婚姻法吗?$https://m.fang.com/ask/ask_2940573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29405734
-
一审中前妻提出在婚姻期间的98000元汇给前夫是购房款,庭上男方不承认是购房款其用途一时又想不起用在何处另此98000元是婚姻期间所得完全判给女方符合婚姻法吗?
律师你好,一审中前妻提出在婚姻期间的98000元汇给前夫是购房款,庭上男方不承认是购房款其用途一时又想不起用在何处。待银行查证流水帐单(因时隔四年银行化了叁个星期提供)证实此款一直在卡里一年多后由前妻去买理财产品。此时一审法院判决已下认定是购房出资。男方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认定不是新证据维持原判。请问律师二审中男方提供证据足以推翻一审错误认定的证据,不是新证据那是什么证据呢?像此类案子审诉至高院会受理吗?另此98000元是婚姻期间所得完全判给女方符合婚姻法吗? 北京市
更多
购房
举报
提问者:ask3965749346
发布于2017-10-11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
-
-
ask9952160471
丨Lv 0
钱不是特定物,女方支付购房款,男人用其他账户的钱去买房,而没有动用这笔钱也是可能的,所以,未必能够推翻。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