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延期办理产权证违约?$https://m.fang.com/ask/ask_2938479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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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延期办理产权证违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有这样的内容:第十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按下列事项处理:“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实际交房时间2012年10月1日产权登记日期(取得产权证)2015年10月1日这种情况算不算延期办理产权证?那么到底多久办理产权登记算违约?房产交付后多久可以拿到产权证,否则开发商违约?之前延期交房,已经把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冲抵物业费了。那么延期办理产权证是否构成违约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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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480810501
发布于2017-10-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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