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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未约定付款期限
二手房买卖,未约定付款期限,我想要根据《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条规定,通知买方,但是买方拒不见面,中介不透露买方联系电话,地址。我应该如何告知买方才算告知成功?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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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305064350
发布于2017-10-01 北京市
共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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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705711220
丨Lv 2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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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509174525
丨Lv 1
可以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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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134995394
丨Lv 2
您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完整具体问题 方便律师了解详情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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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888623440
丨Lv 1
对于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付款,这里的合理时间并没有绝对的限制,也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于没有约定过户时间的,如果对方已经付款,就推定付款后,就应立即采取过户行为。 如果对方还没有付款,卖方可以对方没有付款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当然,即使没有付款,就办了过户手续,也不见得就一定会有损失,只是增加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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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881532387
丨Lv 2
你好 可以诉讼解决 根据案情而定 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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