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户时间与合同规定的过户时间不一致
我买入一处房屋,但前提是我必须先卖出一套房屋,否则就(根据现在政策)不能买入,就变成第三套房了。当时我与中介也说我的具体情况的,中介说:你卖出的是一套小房子,卖出方便,挂在我这里帮你卖掉,你可以先签下想买下这套(看中)房的合同先付掉手付款,给你三个半月是时间,处理卖掉小房子和买入的过户手续,当时一时糊涂就签下了区间合同并且付了押金,等了十天我发觉这家中介没动静(没积极的推卖,没找过一个来看房)于是我找别的中介并请假在家等着人来看房,终于卖掉了,等我卖出这套房手续全部办好的时间,理我买入这套房合同规定的办理完成过户好的时间只有七八时间了,时间明显来不及,我上家虽有抱怨,但还是配合我办理手续,我现在已拿到房产证,上家即将拿到银行放款(我是贷款的)。我算了一下按合同规定过户时间晚了(28天),放款到上家手里时间晚(15天)。按合同中的补充条款,“不按这两个时间规定办理好手续算违约的”赔上受害方房价20%的金额(也就是上家),现在上家话里已有这个意思了,要我好好看合同,我担心上家拿到银行放款后,会提出赔上的事。给中介害死!请指点。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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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安东在线
发布于2017-09-3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