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有外遇的男方在本地法院起诉离婚,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他有外遇并在开庭前一天威胁和他在一起的那个女的家人请问这样的判决合理合法吗?
你好,我和有外遇的男方在本地法院起诉离婚,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他有外遇并在开庭前一天威胁和他在一起的那个女的家人,不离婚就会伤是两个孩子,那家报警以后他被拘留十天。后开庭他同意离婚,当时他是男到女家,有两个女儿,一人一个,我父母在我们婚后买了一处房,后有在买的院里盖了房,我们都没出资,但户口是在一个户口本上,我们也都在一个院住,当时没结婚以前双方父母立了纳婿协议,上面明确写着家中房产有我们居住使用权和维修权,没有我们买卖和出租权,只有在两位老人过世以后在我们养老送终以后房屋才归我们。可开庭以后法院告诉我们,会判给男方房产,请问这样的判决合理合法吗?如果不服判决再上诉,结果会怎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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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伊丽莎白0730
发布于2017-09-1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