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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父母于2013年将仅剩的两居室产权赠与其孙子,但要求房子不准卖,出租取得房租给其他四位子女养老请问孙子还有权要增与的房产吗?

    我父母于2013年将仅剩的两居室产权赠与其孙子,但要求房子不准卖,出租取得房租给其他四位子女养老,没办理过户手续。后觉此事不妥,于2014年父母委托舅々在她们2011年的共同遗嘱上签字做見证人,仍要求执行2011年的共同遗嘱,房屋分给其它四位子女。母亲于2015年7月去世,父亲于2015.10做公证将房子平分4个子女。父亲于2015年12月去世,请问孙子还有权要增与的房产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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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331613581

    发布于2017-09-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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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4415741805 丨Lv 0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 2017-09-18 举报
  • ask3117897647 丨Lv 1
    您好,当时的赠与办理赠与公证了吗?
    +1 2017-09-18 举报
  • guanli4 丨Lv 3
    你好: 后2次遗嘱可能无效; 我长期代理房产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1 2017-09-18 举报
  • ask9457607104 丨Lv 1
    可以的,有的
    +1 2017-09-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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