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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名下产权房,评估价189万,无遗嘱。有子女4人,法院判决书已下达,这要求合理吗?
老父名下产权房,评估价189万,无遗嘱。有子女4人,法院判决书已下达,判均分,产权转老大,他付其他三人各47万余。老大实际要付产证转移契税1.5%,卖房中介费1%,国家征收所得税20%,如此老大最终得款不足5万。这与法院判:均分房产,显然名不符实。老大认为20%的税应该各自交纳,这要求合理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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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阳泉金博士
发布于2017-09-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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