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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房屋属于成都市天府新区的房屋,在开发商还未与我办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前提下我们卖方是否可以提出该合同无效?

    我的房屋属于成都市天府新区的房屋,在开发商还未与我办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前提下,在房产中介的撮合下,与李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该合同明确告知双方没有产权证书。买方付定金和首付款,约定允许买方提前进场装修,余款待卖方取得产权证书后10日内过户给买方,并于过户后5日内办理房屋交割手续。但2017年成都相继出台限购政策,买方已经不具备购买该房屋资格,于是卖方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请求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买方提出反诉。庭审当场,卖方提供天府新区户籍证明,他也就具有购买该房屋资格。到目前为止,我们卖方是否可以提出该合同无效,理由是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之规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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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32831774

    发布于2017-09-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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