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间,还有一年到期,房东要收回房子
租房协议期是两年,从2014年9月1至2016年8月31,现在房东提出家里有亲戚要住,要收回房子。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现在住的这个地方房租近一年涨了很多,如果我现在去附近租房子,每个月要多付1000多元,我想咨询的是:第一、合同是从网上下载的简易版本,明确写明了第一年房租和第二年增加房租的具体金额,违约责任一栏当初签订时被房东划掉了,说这个到时再说。这样的话我还能要房东的赔偿吗?第二、如果可以得到赔偿,我现在去附近租房子,接下啦这一年我要多花费1万-1万5的费用,这个确实超出了我能承受的范围,可以提出要房东帮我承担一部分吗?第三、我去当地的社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过,他们说周围房价涨的厉害,房东是可以要求加房租的,这个我总觉得不太合理,真是这样吗第四、其实我也知道周边房租涨了不少,如果房东适当增加些房租,我也可以接受,但是他现在不和我谈房租,而是直接要收回来房子给亲戚住,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人说,房子是人家房东的,人家有权收回房子,最多赔偿我一个月房租。听了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话后,心真是凉透了,法律真是这样规定的吗,这几天一直在看房子,房东又催的紧,连赔偿一事根本就不提。所以在此请教下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办?谢谢 北京市
更多
房价
租房
房产纠纷
房屋
举报
提问者:ask5443756673
发布于2017-09-0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