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因身份证问题延迟,是否违约
我是购房者(乙方),贷款购买二手房,已经过完户,需要办理抵押,银行才能放贷。由于身份证将要过期,建委不给做抵押,得知此问题后,立即回家办理身份证更换手续,并且办理了临时身份证,但是建委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做抵押。现在由于抵押延迟导致放款延迟。卖方(甲方)也已经定了房子,需要交首付,但是由于放贷延迟,影响(甲方)购买新房支付首付款。合同的补充协议是这样描述的:"乙方应按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病办理抵押权登机手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登记办理迟延的,则乙方需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我(乙方)是否构成违约?我认为不违约,1.办理手续的时候身份证并没有过期,这属于无法控制的因素,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是与正式身份证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住建委不承认就不对吧;2.我主观并没有拖延,身份证也在紧急办理中;不知我的想法是否正确,请专家指教。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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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240335071
发布于2017-09-0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