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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5年村集体用卖地的钱规划盖成了成排的二层简易楼房,单户面积180

    1985年村集体用卖地的钱规划盖成了成排的二层简易楼房,单户面积180平米既二分七地,同时村委会开会研究制定了多条住楼方案并由书记村長村民代表签字盖章生効。其中有一条注明:烈属在世时实行免费居住,烈属去世后楼房收回归集体所有。但是在烈属死后烈属的儿子李XX(也有一子)贿赂了下任的党支部书记(注2006年已病故)由其儿子继承并占有已三十多年,此后村委会不断以规定为据交涉但再也要不回来了,原因是被贿赂的原党支部书记己签字已批准了给他继承权。难道早期村委会,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集体签字盖章失去法律效力了吗? 北京市

    楼房 房产继承 楼层 举报

    提问者:ask4987811019

    发布于2017-09-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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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080588217 丨Lv 0
    您好,具有法律效力的!
    +1 2017-09-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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