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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有哪些?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呢?有哪些要求吗? 北京市

    经济适用房

    提问者:ask2835227101

    发布于2017-08-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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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9931444667 丨Lv 0
    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
    +10 2017-08-30 北京市
  • ask2480829291 丨Lv 1
    第一类申请对象应在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审核公示符合当时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但由于房源不足等原因申购未成。此外,现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在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审核时点,即2007年12月31日之前具有本市户籍(含当日,下同。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提出本次申请时仍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现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和国内其它地区均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自原审核合格之日起,至本通告发布前一日止,未曾转让过商品住房以及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自有住房。(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和国内其它地区均未曾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双限房、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房改住房补贴。(四)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低于33546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2011年及之后新组建家庭的,以新家庭存续时间计算年可支配收入。(五)截至本通告发布前一日,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8万元,单身居民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六)申请人及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或有超生子女行为,但在本通告发布前一日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满15年。
    +10 2017-08-30 北京市
  • mbwlgwen 丨Lv 3
    你好,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的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2100元以下、家庭金融资产低于20万元。
    +10 2017-08-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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