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指点购房违约金问题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购房合同出现违约后,违约金怎么计算?是甲方单方面说了算吗?现在开发商算我违约4个月,但是其中两个月我认为不属于我的个人原因。我要怎样主张我的权益?-----------------------详情是这样的:>>>>>>>>>>我于2015年12月12日购买浦东新区临港新城万祥社区的一处总价约114万的新建商品房住宅房产,按照合同我应当与2016年3月10日付清尾款,但是由于我爱人公积金不连续6个月的问题,我们未能按时支付尾款。2016年4月5日,我爱人公积金到账,我们本来打算清明节后立即去办理贷款,但是,此时跟销售员李某联系,他说他们正在办理大产证,建议我等产证办下来再去贷款。我又问他违约金的事情,他说他会想办法,能免就免了。于是,当时就相信他了。等到5月28日他们大产证下来才去办理这个贷款。并于7月28日贷款到账。其间一共60天。我始终认为从4月5日到5月28日这段时间的违约金是由于李某的误导造成的。那么这个算不算甲方的原因。最让我困扰的是,当时都是电话联系,没有留下证据。各位律师,身经百战,这个情况一定有招吧。如果您对本人的问题感兴趣,可以电话:18930534393小张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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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164187375
发布于2017-08-2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