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房屋赠予给他人,并到房产部门给受赠人办理了产权证,一年后第三人以赠予人逃废债务为由法律是否支持?$https://m.fang.com/ask/ask_2894745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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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予给他人,并到房产部门给受赠人办理了产权证,一年后第三人以赠予人逃废债务为由法律是否支持?
房屋赠予给他人,并到房产部门给受赠人办理了产权证,一年后第三人以赠予人逃废债务为由,要求撤销赠与合同,法律是否支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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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689404297
发布于2017-08-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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