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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赠予给他人,并到房产部门给受赠人办理了产权证,一年后第三人以赠予人逃废债务为由法律是否支持?

    房屋赠予给他人,并到房产部门给受赠人办理了产权证,一年后第三人以赠予人逃废债务为由,要求撤销赠与合同,法律是否支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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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689404297

    发布于2017-08-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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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899125358 丨Lv 2
    房屋赠与且办理过户手续的,一般不可撤销。第三人可另行主张债权
    +1 2017-08-17 举报
  • wjbswangyun 丨Lv 4
    第三人所提到的事实与理由成立,可能撤销
    +1 2017-08-17 举报
  • ask1487553976 丨Lv 1
    有可能得到支持。
    +1 2017-08-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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