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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不久前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居间协议上写明交房日期为10月15日.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商家要求交房日推迟到12月30日,并答应付6000元作为两个半月的租金,当时我也表示同意,于是合同上写上交房日为12月30日,但提及作为租赁及6000元租金之事.一周后中介补写了一页,说明了10月15日至12月30日为租赁期,租金6000元.双方签字认可.约定中没写付款日期,也未写违约责任.现我因种种原因想反悔,希望在10月15日收房.请问,我需付违约金吗?违约金多少?如对方坚持要履行合同,我能怎么办?谢谢解答.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租房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ask2258175138

    发布于2017-08-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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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7015685403 丨Lv 2
    补充协议没有约定违约金,对方有权要求你赔偿全部损失。
    +1 2017-08-17 举报
  • ask5197898185 丨Lv 2
    有违约情形的要支付违约金。
    +1 2017-08-17 举报
  • ask17842693 丨Lv 2
    如违约当然要交违法金的。
    +1 2017-08-17 举报
  • ask1508134324 丨Lv 4
    因未注明违约责任条款,则双方协商解除即可。
    +1 2017-08-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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