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和我奶奶在1994年动拆迁时各有一套租赁房,1999年双方将原有
我父母和我奶奶在1994年动拆迁时各有一套租赁房,1999年双方将原有的2套一室户租赁房合并成一套两居室租赁房,同年12月,我父母出资将房屋的使用权购买了下来,产权证上当时只写了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2016年10月,我父亲在这套两居室的房子产权证上加上了我母亲的名字。奶奶以此为由,要求也在产权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并要求我父母赠予她50%的产权。我父母不同意,2017年2月11日,我父母和我、我爱人签署了房屋的赠予协议,将房子的产权赠予给了我和我丈夫,但未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在此期间,奶奶的小女儿以尽孝名义,多次要求我父亲一定要满足我奶奶的心愿,否则就闹得家里鸡犬不宁。父亲迫于无奈,同时也是为了试探他妹妹的真心,于2017年3月2日,与奶奶签订了卖房协议。由于签订协议后,我父亲并未履行合同卖房,现在奶奶以父亲未履行卖房协议为名,向法院提起上诉。我想请问,我与父母签订的这份房屋赠与协议,在时间上先于父母与奶奶签订的卖房协议。是否可以以此为依据,认为卖房协议为无效合同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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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467915475
发布于2017-08-1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