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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4615062737 丨Lv 3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1 2017-08-09 举报
  • 新新茶文化 丨Lv 4
    要去居委会了解,然后要去派出所登记申请
    +1 2017-08-09 举报
  • ask2582800026 丨Lv 2
    廉租住房:(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12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1.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3.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4.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1 2017-08-09 举报
  • ask2647641616 丨Lv 1
    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做个申请即可
    +1 2017-08-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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