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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详细解释一下?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653279973

    发布于2017-08-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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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5618168982 丨Lv 1
    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0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来源《2011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1 2017-08-08 举报
  • ask7916061377 丨Lv 1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在5%至20%间自行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相同。缴存基数不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另,如果个人缴存比例有需要比单位缴存的多一些的话,也可以景申请,但个人缴存比例一般不允许比单位缴存的少,除非提供到有效证明证实家庭确实有困难等原因,经批准后才可以。
    +1 2017-08-08 举报
  • 五角枫林 丨Lv 4
    您好!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调整如下: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须按照同比例缴存。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6%;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为15%,下限为6%。二、缴存基数(一)根据《成都市人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0〕21号)要求,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新津等区(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780元。其他区(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850元。(二)201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1571元。(三)因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或其他原因需提高缴存基数的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缴存基数控制在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五倍以内。 备注: 1.上一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57元/月。 2.详细请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1 2017-08-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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