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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郑凯丽 丨Lv 4
    符合申请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首先,城镇低收入家庭。具体条件是: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已满2年;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 家庭人均住房的使用面积在当年规定的最低标准面积(含本数)以下。 其次,在国有土地上被拆迁的家庭。具体条件有: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的。最后,集体土地上被拆迁的家庭。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家庭,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以房屋拆迁补偿款(原房收购款、购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三项之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使用除拆迁补偿款以外资金不得超过10%。
    +1 2017-08-06 举报
  • 周陶桦 丨Lv 3
    经济适用房的办理程序: 1、提供材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向所在社区或者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温州市职工(居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准表》,并提供下列书面证明材料: (1) 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 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3) 住房状况证明; (4)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经济适用房核准: (1) 社区或者单位将申请人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温州市职工(居民)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准表》和评议、公示结果上报市房改办。 (2) 房改办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房改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按实情作出处理,不予核准或核准其购买经济适用
    +1 2017-08-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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