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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丧偶房产需不需要公证

    本人于2001年在温州某地购买一商品房。契税完税证契约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2日。房屋所有权证填发日期2004年1月1日,登记信息中房屋所有权人为本人,共有人0人。结婚证登记日期2004年7月30日。国有土地使用证填发日期2005年8月9日,土地使用权人为本人。配偶一年前因病去世,现本人准备出售该房子。请问:该房算本人婚前财产(本人理由是契税完税日期和房屋所有权证填发日期在结婚证前)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工作人员理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填发日期在结婚后,必须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如果出售该房子,这种情形需不需要先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不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工作人员不给办过户怎么办)? 北京市

    完税证明 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权 房屋 举报

    提问者:黄克飞

    发布于2017-08-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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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8332400824 丨Lv 2
    这种情况算婚前财产,不需要公证。
    +1 2017-08-03 举报
  • ask9989900531 丨Lv 2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 2017-08-03 举报
  • ask9727993850 丨Lv 2
    建议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1 2017-08-03 举报
  • 游走在岁月的声音 丨Lv 3
    这是不需要的
    +1 2017-08-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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