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介绍一个房子,是期房,到17年七月底签购房合同,卖方当初出了八万给开发商,,承诺给六转让费更改名
中介介绍一个房子,是期房,到17年七月底签购房合同,卖方当初出了八万给开发商,,承诺给六转让费更改名字,合同上给5月十七号吧所有费用结清。押给中介两万。给买方12万,有收据,还按手印了。现在都七月底了,给他打电话又说不能签合同了,开封政策说盖一半才能签合同,给我去改名。我与卖方签署了从中介拿到的房产交易合同,上面有一条为:卖房交付该房产给买方使用之日期为2017年七月底前后更名。现在我要咨询的是,都七月底我给卖方打电话,他说房屋刚刚打地基,需要等到年底,这事开发商与卖方之间的问题,我作为买方我已经掏出去去14万了,等了俩月,又说年底,合同上写的是七月底改名字,我需要继续等嘛?这算不算卖方违约?合同写有:如卖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过户,并一再拖延或导致本合同与法履行的,应向买方支付与定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卖方并须退回买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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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854608157
发布于2017-07-2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