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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3945377666 丨Lv 0
    一、成都市第二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经济适用房;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如下:1、买方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比例为80%;2、买方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贷款比例为60%;3、买方公积金贷款购买三套以上住房,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三、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下: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年贷款利率为3.25%;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年贷款利率为3.75%。
    +1 2017-07-22 举报
  • ask8460745740 丨Lv 1
    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 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其中“其他”也包括了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这种情况。如果第一套房已经使用贷款购房,根据相关规定,不管是否还清,再次申请购房贷款,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款标准执行。除了不能享受优惠利率以外,首付要增加一成,利率上调10%。2007年9月27日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管理的通知》,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在诚信系统中没有贷款余额的,再次购房都将视为首套房。也就是说,个人贷款买的第一套房已经出售或者结清,再次购房都按第一套对待。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据了解,第二套房界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申请房贷,将视为第二套房。所以,您已经以自己贷款购房,再次以您名义贷款购房,仍然被认定为第二套房。
    +1 2017-07-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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