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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屋买卖纠纷

    您好,我有一处房产在2002年时以总房款13.8万出售给个人,其中8万元贷款,当时约定出售时买方付给我5000元做为一年期的贷款,一年后再付给我5.8万,付清后做房产更名,剩余银行贷款均由买方偿还。但于2003年收到买方3.8万元房款,剩余2万元至今未给予支付,房产也没做更名,银行贷款未能按期偿还,致使银行要向我下发律师函。现在我想要收回房产,请问我现在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能够收回房产?需要起诉到法院么?请帮忙解答,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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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536789733

    发布于2017-07-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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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1613838233 丨Lv 2
    如果对方违约,可以起诉解决
    +1 2017-07-21 举报
  • ask5608814605 丨Lv 2
    可以诉讼解决,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财产,赔偿你的实际损失。
    +1 2017-07-21 举报
  • ask9651557140 丨Lv 1
    向法院起诉。
    +1 2017-07-21 举报
  • ask4602464708 丨Lv 2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1 2017-07-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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