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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本帖最后由 开开心心 于 2011-10-24 20:39 编辑 昨天,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南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从本月起施行。其中规定,申请廉租房具备条件五大条件。 廉租房实物配租对象申请廉租房具备条件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应当申请廉租房具备条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单位,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请,也可单独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2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申请廉租房具备条件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享受租赁补贴。配租家庭放弃实物配租的,可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但在2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