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售楼中心刘红 丨Lv 0
    买房联系我,给你优惠的价格131::::2796::::1358
    +1 2018-04-01 举报
  • 叮当2015 丨Lv 3
    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按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经省局授权确定如下: 1、普通住房为1%; 2、非普通住房和其他商品房为1.5%; 3、营业用房为2%。 原嘉兴市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浙嘉地税政[2005]49号)中关于市本级个人出售房产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停止执行。
    +1 2011-10-08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