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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处房屋建于2003年进行了公证,归我所有。当时由于无钱没有办理房产证,2006年受不了前夫的家庭暴力而离婚,他没有工作单位,又是一个心狠手毒的人,我只能作出让步,法院判决书上三分之一房屋属我所有,三分之二归前夫,后来前夫其弟为了贷款,出资把整个房屋办成了前夫的房产,房产证现在其弟手中,现在房屋所在地进行栅户改造,补偿款有二佰万元,请问我能要回属于我三分之一的份额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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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869538521

    发布于2017-07-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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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oufun-s122197633 丨Lv 0
    当然可以,拿着判决书起诉你前夫要回属于你的份额。
    +1 2017-07-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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