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买了抵债房,发现潜在问题

    我购买了一套抵债房,某楼盘破产后政府接手,目前是破产管理人在负责,目前房子都造好了,有些房子抵债给工程款方,我向某个工程款方(是个公司,后来才知道,刚开始以为是个人)买了一套,并写了协议,协议跟法人代表签的,甲方是法人代表,乙方是我,协议中约定房款分两次付清,已经付了一部分,是打入该法人代表指定的某一个私人账号(协议中明确了),然后正式合同是和破产管理人签订的购房合同,目前房子已经备案了,但备案后发现抵债方提供的抵债单据晚于合同签订的日期(售楼工作人员补填信息不仔细造成的),按道理抵债单据和合同签订日期应该一致,另外我后来才知道工程款抵债公司法院有案子,法人代表也有案子,都是被执行人,所以那个法人代表才要求我打入一个私人账号,房产证说两个月后可以做了,当时协议约定房产证做好,把另外一部分钱给他,我感觉太复杂了,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北京市

    购房 房屋备案 购房合同 楼盘 举报

    提问者:ask6894171096

    发布于2017-07-05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ask5049334144 丨Lv 1
    你好,事情没你想的那么复杂。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屋买卖合同是你同破产管理人签订的,所以,本案复杂的法律关系都是建立在购房合同这一买卖关系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破产管理人是卖房人,你是买房人,至于工程款方、法人代表都与你没有直接关系,这两方所起的作用也就是相当于破产管理人指定的房款接收人,所以,只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只要你按照要求支付了款项,那么你就有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1、企业破产程序启动之后,企业由破产管理人实际管理,所以,你同破产管理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2、抵债单据、跟法人代表签订的协议、你给协议指定帐号打款的凭证,这三个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可以证明你依约打款了。需要注意的是,抵债单据晚于合同签订日期,这个我认为很符合逻辑。你同破产管理人签订了购房合同,按照购房管理人的要求将款项支付给工程款方,工程款方出具抵债凭据,很正常呀。正常的购买商品房不也是先签合同,再交首付款吗,所以,我认为没有问题的。3、工程款公司有案子、法人代表有案子,都不影响你与破产管理人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的效力,你与工程款方签订的合同,双方都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签订的,并不是恶意串通,你也实际支付了相应的款项,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你们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所以,你与工程款公司的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4、关键的两个合同,购房合同和与工程款方签订的协议,都是合法有效的,你的利益也就有了保障,我觉得你压力太大了,所以想的比较多。5、如果你还是不放心的话,可以要求工程款方提供一份与破产管理人(也有可能是与破产管理人前身即楼盘开发商)签订的抵债协议,并要求工程款方和破产管理人盖章确认。
    +1 2017-07-05 举报
  • ask6087669096 丨Lv 2
    是的,很复杂,风险极大,最好不买了。
    +1 2017-07-05 举报
  • ask4302591273 丨Lv 2
    委托律师代理置业。
    +1 2017-07-05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