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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已经办理房产证的商品房到2014年通知补交以前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这样合理吗?

    2008年已经办理房产证的商品房到2014年物业通知补交以前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这样合理吗? 北京市

    物业 商品房 房产 房产证

    提问者:ask4108119626

    发布于2017-07-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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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092988870 丨Lv 1
    专项维修金是必须缴纳的
    +10 2017-07-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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