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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将土地承包给别人种草莓,租期从16年10月到17年10月,结果17年4月1号遇到征收土地我领到的青苗补偿费用不用给对方?

    我将土地承包给别人种草莓,租期从16年10月到17年10月,结果17年4月1号遇到征收土地,当时对方的草莓已经收获完毕。我领到的青苗补偿费用不用给对方?目前没有给对方,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4月份以后租金,并将青苗补偿费全部索要,这合理吗 北京市

    青苗补偿费 房租 土地 租期 举报

    提问者:ask8155859615

    发布于2017-07-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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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133036319 丨Lv 1
    如果在4月份合同终止,返还租金也是合理地。
    +1 2017-07-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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