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租房 > 租房准备
  • 我是经过女方家的亲戚认识的,她带了一个女儿,我是单身,我们第一次见面时因为她是跑出来的什么都不带?

    我是经过女方家的亲戚认识的,她带了一个女儿,我是单身,我们第一次见面时,她问我对她怎么样,我说先交往看看和不合适,如果合适的话我对她女儿是为己出,她的观点是不用交往了,她决定跟我一起过,还为我生儿育女,可是她现在还没有拿到离婚证,她们那边谁要离婚谁就要给对方的彩礼钱,我也同意跟她一起负担,后来的几天她问我是认真的,考虑清楚了就不要后悔,认识她的一个星期之后她、她带着女儿离开了那个男方家,到亲戚家去住,在亲戚家住了三天,我对她说我带着你们母女去租房子住吧,在亲戚家住不好,她也同意跟我走,因为她是跑出来的什么都不带,到了县城我跟她租房子买衣服,生活用品,她和她女儿生病了看医生,还有生活费等等,注我 北京市

    租房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sk1679347017

    发布于2017-06-30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ask9211266120 丨Lv 1
    您好,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1、是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实际上并未结婚;2、是双方虽然结婚,但并未共同生活;3、是情况比较复杂,即结婚前给对方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
    +1 2017-06-30 举报
  • ask1556263330 丨Lv 1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 2017-06-30 举报
  • ask4144473511 丨Lv 2
    你好,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一是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实际上并未结婚;二是双方虽然结婚,但并未共同生活;第三种情况比较复杂,即结婚前给对方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
    +1 2017-06-30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