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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提取公积金有是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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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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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974627059
发布于2017-06-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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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145472052
丨Lv 2
1. 提取条件: (1)职工购建自住住房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用于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离退休、调离、户籍迁移、终止劳动、支付房租、及困难职工用于支付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情况时可向管理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对于按时正常还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未还清前,允许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共有人)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贷款上一年度(12个月)的还款本息总额。 (3)职工申请自住住房购房贷款并正常按时还款满一年(12个月)且无逾期还款不良记录的贷款户,允许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提取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用于提前部份或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余额(对于组合贷款,职工可自行选择优先冲抵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余额),但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合计可提取的存储余额应达到贷款总额的25%或达到5万元以上(均按整千元计),其中借款人属夫妻单方或单身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可提取的存储余额应达到2万5千元以上,并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提取时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4)每个职工在一个年度(12个月)内只能申领一次,两次提取时间的间隔应当满12个月。2. 提取办理程序: (1)职工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说明提取的理由; (2)填写《桐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3)管理核心审核同意后,开具提取凭证,到银行开取个人存单(或直接用于结清贷款); (4)单位根据提取记账凭单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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