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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4549647
丨Lv 2
你写证明要注意,你家房子的具体地址,周边标致性建筑,分房的具体时间,现在的近况,当时土地性质!然后到你们村是加个公章就可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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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323568314
丨Lv 1
农村的房子一般不能办理产权证,你最好自己仔细去当地房管局或交易中心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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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719397360
丨Lv 1
这个都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当然村里都是敛财的 !他们收钱不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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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rongdd
丨Lv 0
去村委会哪里去开一份证明就可以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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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880847520
丨Lv 1
问村委会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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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427340198
丨Lv 0
农村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只对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有具体的规定,对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房是否需要办理房产证没有明确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农民农村建房只需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土管部门办理)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办理)即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采取了比较务实、灵活的态度,在农民自愿要求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条件下,参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办理。具体地讲,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证复印件,原件需验证(土管部门办理);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部门办理);3.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4.填写“浙江省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5.有资质测绘单位出具的建筑平面图及建筑面积计算清单;6.登记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物权法》出台后,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更加明确,但相关的实施条例司法解释还未出台,因此在操作过程中,还是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准。根据该网友的叙述反映,他有可能是土地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具体办理条件由土管部门和规划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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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781364813
丨Lv 1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八十八条 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九十条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最最最关键的是:具体情况还是到当地房管局咨询,现在各地很多都不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