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请退房(来自绵阳中国银行家属区小区)
本人于2014年12月9号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2015年上半年去中国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2016年上半年接到开发商的电话说利率降低了让我们重新去签贷款合同(听说是因为他们的竣工证没办下来,银行不放款)。这2次都是开发商开车带我们去银行办贷款,然而2017年5月又给我打电话,说我们签错了位置,让我们重新自己坐车去签(我说我找不到路,让他们带我们去,他们不干)。合同上贷款是“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实际交房时间为2016.12.31。合同上说超过180天,可以申请退房,我现在想退房。退房原因可否。1、不带我们去银行,是否可以作为原因提出退房(因前两次都是他们带去的);2、现在贷款银行与合同上的贷款银行不一致,是否可以拒绝去他们要求的中国银行签合同;3、银行发了张照片说我签错了位置,我们在房产证上是签的2个人,我们在中国银行贷款时,在一张单子上我老婆签的位置:“抵押人”,而我签的位置是:“抵押物共有人”。银行说我签错了,要我签在:“抵押人”位置;我就纳闷了,难道我不是共有人吗?你既然有共有人位置,我个人觉得是签在那里。4、银行说可以签了寄给他,第一,我不晓得他是否是银行人员,第二,这样邮寄可行吗?要盖指纹。我可以拒绝吗?总之,我想退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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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093097664
发布于2017-06-1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