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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亲有一套房改房,一个儿子一直和父母同住,当时购买房改房的钱

    父亲有一套房改房,一个儿子一直和父母同住,当时购买房改房的钱也是同住的儿子出钱,其他两个儿子在当时也口头放弃没出钱,现在父母不在了,那原来放弃的那两个儿子说是父亲的遗产,要求三个儿子共同有继承权,是否合理? 北京市

    房产继承 房改房 住房制度 举报

    提问者:roboar

    发布于2017-06-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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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个回答
  • ask7221952390 丨Lv 1
    你好,房子属于你父母的那份确实属于遗产,属于你的那份是你的个人财产,但有证据证明当时你出钱的,你父母的那份可以适当多分点
    +11 2017-06-15 举报
  • liuyue0102 丨Lv 3
    你好,房屋是登记在老人名下,没有遗嘱,属于遗产。对方有权要求继承。
    +11 2017-06-15 举报
  • ask9887454817 丨Lv 2
    尽管是其中一个儿子出钱购买,但是登记在老人名下,这不能认为就是个人的财产,要想取得唯一的继承权,需要遗产的所有人明确的表态,比如立下遗嘱。在不明确的情况下, 只能是法定继承平等权利,出资的子女可以主张做的贡献大要求酌情多分。
    +1 2017-06-15 举报
  • ask4493934169 丨Lv 1
    要看口头放弃的证据;我长期代理房产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1 2017-06-15 举报
  • ask4960883917 丨Lv 2
    可以要求遗产继承
    +1 2017-06-15 举报
  • ask4952034238 丨Lv 1
    房屋是登记在老人名下,没有遗嘱,属于遗产。对方有权要求继承
    +1 2017-06-15 举报
  • ask8468156381 丨Lv 1
    你好, 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 2017-06-15 举报
  • ask333735855 丨Lv 0
    您好,可以诉讼确权,建议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如出资凭证等,主张房屋所有权。
    +1 2017-06-15 举报
  • ask5723189607 丨Lv 2
    需要提供当时另外两人放弃的证据及购房款出处的证据。
    +1 2017-06-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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