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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使用问题

    一、原有楼房自己建盖,手续齐全,土地房基地使用批条手续齐全,拆迁。想自己盖房而不是要村委会统一安排的小产权集资楼,是否可以拒绝村委会的安排,经手续向村委会申请要房基地,自行建房。二、原有两处民房自己建盖,2份土地使用批条是购买的,经双方达成协议,签订协议批条转让,达成买卖协议,为己用,用与于房屋建设,后又因拆迁。两份批条因买卖是否符合法律使用条件,是否得到法律的保护,依然还可以使用申请土地房基地可再次建造房屋,可否与本村村委会申请进行拆迁户安置,盖房,将两份买来的批条向当地村委会申请置换集资的小产权楼房。都是这两份这两份买卖来的土地使用批条是否存在法律效力,重点是这俩批条是买来的,怎么能用更好的方法让这两批条别白费,还可以继续使用。别让村委会抓住我的把柄,说批条是买来的不算数。这两批条目前的法律效力,我还能不能使用,怎么使用。 北京市

    楼房 民房 房屋 自建房 举报

    提问者:ask2978337722

    发布于2017-06-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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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ongable 丨Lv 4
    1.理论上可行,但事实上影响村集体对土地使用的总体规划,一般不会批给您宅基地。2.如果两个批条的出让方是本村集体的成员,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可以凭借批条获得房屋置换等相应的待遇。
    +1 2017-06-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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