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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ask8239033117 丨Lv 1
    职工当然不能接受。单位之前提供的公租房应该属于单位福利房的一种,换句话说,有这种福利的单位可以提供,无条件的单位完全可以不提供,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货币补偿给受拆迁的公租房职工肯定是单位自定的补偿标准,作为单位福利来看,没办法强制要求。但目前单位异地安置的房子从安全角度讲绝对不能住。抛开该还迁房安全问题,是可以住的,因为即便没有规划手续(只要单位建成了)只是单位拿不到该房的房产证,这和住房的职工没关系,仍是单位的一种福利房。但单位要求大家购买超过原公租房面积的房屋就不合理了,因为职工买到手的房子跟农村的‘小产权’房一样,没保障。基于以上几点,职工不应该接受。可以联名向上级工会组织或该单位的上级隶属部门反映。
    +11 2017-06-07 举报
  • ask3804176656 丨Lv 0
    你可以跟对此有意见的同事一起去反应,或者去相关部门投诉!
    +1 2017-06-07 举报
  • ask7506374871 丨Lv 0
    你好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
    +1 2017-06-07 举报
  • ask9349999990 丨Lv 1
    建议您去找律师咨询一下呀
    +1 2017-06-07 举报
  • ask1922171145 丨Lv 2
    补偿你的损失,随时可以走啊
    +1 2017-06-07 举报
  • ask4655104491 丨Lv 1
    你好:您要是接受不了可以找和您在一个小区的同事一起上诉的,一个人上诉不会有太大效果的。不过不要因为此事把工作丢了,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1 2017-06-07 举报
  • ask5293895565 丨Lv 1
    房屋征收面积的认定是以房屋产权登记结合实地测量而认定的,对未登记的面积由国土规划住建三个部门作出认定意见,如果不到实地测量只凭物管提供的数据是草率的,法律依据不足,法律效力是强的是产权登记,和当时的分房手续记载。但是如果不采用平均的办法其它住户是否同意就是你们当时分房时比别人面积大。这个要互相举证的。
    +1 2017-06-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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