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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该房产经房产中心查阅可以正常交易,买家3月2日付款110万首期,用于垫付银行贷款,在办理过户手续中该房产于3月21日查封,使该房产无法进行交易(卖家不知道已经被当地法院查封)期间买家又付卖家款45万,并且已经交了房屋的所以税费。在4月23日办理最后的过户时卖家才知道已于3月21日查封。后经过协商于5月31日当地法院下达了解封裁定书。由于拖了近40天。现在买家现在要求索赔。卖家如何应对??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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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836670801

    发布于2017-06-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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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1416063199 丨Lv 2
    这个要视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因卖家原因导致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卖家需要向买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第三人引起的,卖家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予以追讨赔偿。
    +1 2017-06-07 举报
  • hlx999 丨Lv 4
    逾期期间是否与买方达成延期过户协议?书面、录音或聊天记录都可以;逾期多少天,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追索违约赔偿?
    +1 2017-06-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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