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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1个回答
  • ask8939475461 丨Lv 0
    1算违约,2特殊原因只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政策等等。
    +10 2017-06-06 北京市
  • ask6358830800 丨Lv 0
    查看民法是怎么写的?
    +10 2017-06-06 北京市
  • ask7091250148 丨Lv 2
    要在网上房地产备案查询,交了首付款不能退房的.除非是国家政策,银行等原因除外
    +10 2017-06-06 北京市
  • ask5604992057 丨Lv 1
    可以去房产中介公司登记报盘,但是没有产权证不能过户,所以可以先积累客户
    +10 2017-06-06 北京市
  • ask1562041786 丨Lv 1
    呵呵 也是从网上找的对房屋交付条件问题,在较长时期内,买卖双方、律师、政府主管部门、法官等,理解不同,说法不一。有的看开发商有无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以下称“交付证”);还有的看开发商是否取得《房地产权证》(以下称“大产证”);还有的看开发商有没有与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其裁判结果往往不一,反反复复,“官司”打来打去,当事人越打越搞不清楚,也有律师或法官说:“现在案子办不来了”。一时间,在房地产案件裁判上几乎失去天平,最终只能以权限而定。为此,笔者曾于1998年2月17日、6月16日、6月23日在新闻报“房地产市场”专刊版连续撰文,其凭“交付证”可以交房、“大产证”不是物业交付法定条件的观点,与以后上海有关司法审判精神趋于一致。在这以后的时段内,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对房屋交付条件纠纷案件办起来都比较顺手。近一段时期以来,笔者连续接到当事人及律师来电、来人询问房屋交付条件应如何认定这一老问题。经了解,是基于上海有关司法审判精神对房屋交付条件,从凭“交付证”交房调整为凭“大产证”交房,在房屋交付条件问题上出现了新的波动和矛盾。例如:第一,上海2000年版预售合同条款中,对房屋交付条件允许选择凭“交付证”交房,或选择凭“大产证”交房,由此产生新的司法审判精神与政府主管部门印制的示范文体条款相抵触;第二,有关法院对房屋买卖交付条件纠纷,不论何时签订合同,也不论有无约定凭“大产证”交房,凡是诉诸法院的,一律判定凭“大产证”交房。笔者认为:凭“交付证”交付物业,凭“大产证”交付权利,符合国家法律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凭“大产证”交房,实质上是约定“物业”和“权利”一并交付。因此,若约定凭“交付证”交房的,应判定凭“交付证”交房;若约定凭“大产证”交房的,或没有约定凭“交付证”交房的,应判定凭“大产证”交房。
    +10 2017-06-06 北京市
  • ask8471089274 丨Lv 2
    法律上的交付有三种,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老百姓眼里的房屋交付概念一般是指给个钥匙,其实是错误,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你买了房子,尽快去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即使钥匙不在你手里,房子的所有权也是你的。总而言之,通俗的说:登记是王道
    +10 2017-06-06 北京市
  • ask9370185793 丨Lv 2
    房屋交付日期,是按照房屋交付时提供的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上签订的日期计算的。不是单凭他给了你钥匙就能认定房屋的交付。如果却已交付,就要看他在进你房之前是否曾经通知过你,如果因你的原因通知不到你,那就是你的责任。除此之外,如果他事先没有通知你进了你的房,并且房屋已经交付使用,即便是开发商也要先联系物业通知业主,方可进房。
    +10 2017-06-06 北京市
  • ask5827252139 丨Lv 2
    不同意楼上的说法。因为房子已经交付,我就是房子的主人了,就算维修也必须经过我的同意,否则就是擅闯民宅。要维权的话先可以找物业协商,至少物业有大部分的责任。其次可以找施工单位(但他们不一定承认,或协商),实在不行就起诉。前提不需有进入人的证明,如果没有是不会受理的。
    +10 2017-06-06 北京市
  • ask3593021124 丨Lv 2
    以房屋交接清单为准
    +10 2017-06-06 北京市
  • ask3402831243 丨Lv 4
    可以卖啊,办手续有一个过程的。
    +10 2017-06-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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