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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 ask4551969719 丨Lv 1
    您好,验房时需注意:1玻璃、门窗、水电、煤气。2房型是否以产证图纸一致
    +1 2017-06-04 举报
  • fun没了show 丨Lv 4
    您好,作为购房人验房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交付,即重点看交付是否超期以及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等文件。2、重点验收房屋质量,如果对此不专业的,可以委托专门的房屋质量检验师或者专家进行勘验,确实有问题的,应当拒绝接收。3、重点验收房屋内部水、电、气、暖等设施安装及质量问题,有问题的可以要求改正。4、验收合同约定的绿化、公共设施和道路质量等问题。不知道您是那个地市的居民,建议您到当地物价局查询一级物业收费,如果该物业超出标准收费的,您可以拒绝。
    +1 2017-06-04 举报
  • ask3834648312 丨Lv 1
    1.公共维修基金2.面积补差3.一年的物业费4.一年的采暖费.一般需准备2万元.
    +1 2017-06-04 举报
  • ask8140810001 丨Lv 0
    买房收房必看 聪明购房者避开陷阱有良招
    +1 2017-06-04 举报
  • ask1329957288 丨Lv 2
    主要是1.大修基金2.面积补差3.水,电,气,的代收费。其他费用视地区的不同将有所差异。
    +1 2017-06-04 举报
  • ask5478939145 丨Lv 1
    收房注意事项: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1.买房陷阱一:收房限时开发商约定的收房时限一般在收房通知书寄出30天内,如购房者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已交付。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建议:购房时要留清联系方式,以免错过验房期限。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帮忙,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2.买房陷阱二 证件不齐要交房“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建议: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也要在相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3. 买房陷阱三 先签文件后验房一些开发商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伎俩,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房,等发现问题时购房者后悔也来不及了,而商家的责任就更小。建议:购房者在订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则可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4.买房陷阱四 疲劳战典型的做法是先办手续再验房,并将办理交费、入住登记等各种手续的地点特意安排在不同的地方,更绝的是集中在同一时间里通知更多的买家收房,让收房的人未进自家门已精疲力竭,恨不得早点结束。建议:购房者莫被收房现场的人山人海吓怕,最好与开发商另约时间;如没法再约时间,可采取“人多好办事”的战术,请来多位老友亲戚一起亲临现场,大家分工合作,分头排队,发现的问题自然会更多些,一举两得。5. 买房陷阱五 巧立名目收费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费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一些开发商到收房入住时又巧立名目乱收费用。建议:收房时也要不怕麻烦,与开发商据理力争,不该交的钱坚决不交,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
    +1 2017-06-04 举报
  • ask1451615177 丨Lv 2
    记得看墙壁有没修补的痕迹有的话可能是漏水
    +1 2017-06-04 举报
  • ask6654271558 丨Lv 0
    <b>一、测绘费</b> 开发商收取业主的"分户测绘费"无法律依据 测绘费也称"小测绘费"、"分户测绘费"。根据2001年5月实施的建设部、国家测绘局《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条款中的"委托人"有几种,但对于商品房买卖而言,开发商是新建房屋初始测绘的"委托人",因此初始的"分户测绘费"应由开发商支付,而不应由无辜的业主支付。此外,北京市发改委2006年6月发布的《关于测绘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06〕1009号)第三条明确规定:"新建房屋房产测绘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不得另行向购房人收取。购房人自行委托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的,由购房人支付房产测绘费用。"据此,如果业主另行请测绘单位测量所购房屋,所产生的测绘费当然应自己支付。 <b>二、空置房管理费</b> 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空置房管理费"无法律依据 有些购房合同要求买受人办理实际入住手续时,须付清所谓的"空置房管理费",请大家注意:"空置房管理费"是不应该收取的。 首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有"空置房管理费"这一收费项目,此于法无据。换句话而言,物业公司如果要收取此费用,是需要经业主同意的,此费用是意定之项目,而非法定之项目。 其次,物业公司收取"空置房管理费"不合情理。即使房屋没有人入住,但业主照常交纳了物业服务费,那么该空房还需要物业公司提供什么管理和服务?当然不需要。区区一套空房,本属于业主的私有空间,难道还需要物业公司每天拿着业主家的钥匙进屋巡查一番吗?"空置房管理费"何来之有? 可见,空房的业主既然交纳了物业服务费,就不应该再交纳什么"空置房管理费"。否则,该项收费于法于理都无据。 当然,在现实中不急于入住旗胜家园的业主应该微乎其微,但难免会有这样的业主出现。届时如果物业公司真的向您收取所谓的"空置房管理费",您可要三思了。 <b>三、首期专项维修资金</b> 关于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购房合同一般都约定了业主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须委托开发商代交,开发商在收到全款后360日内将此款转交给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建委)。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据此规定,请大家千万注意,在你们交纳该笔款项时,注意应收到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而不应是其他收据。否则很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挪用,打时间差,从中渔利。 当然,法律也规定,业主有权自己交纳上述资金,有权不委托他人代缴。各位业主可以自己选择。 <b>四、产权代办费</b> 购房合同一般约定了业主须委托开发商代办房屋产权手续,但须交付800元左右的代办费。如果您有时间、但缺钱,可以随时解除这一委托关系,自己去办理产权手续,不需要经开发商同意。这是法律赋予委托人的权利。
    +1 2017-06-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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