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违约纠纷
我是买房者,买了二手房,签居间合同,交1万定金,一周后不想买了,协商一万定金不要,解除合同,房东不同意,要求10%德违约金,因为合同中有这一条。合同中是这样规定,“违约方赔付房价10%的违约金,除此之外还应承担:买方违约定金不予退回,卖方违约,需要给买方两倍定金的违约金。”这是主要意思,还有什么中介费等不予退回。请问张律师,有两处违约金,感觉对买方不是很公平,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如果有效,我应该怎样降低我的成本费用。如果起诉法院,法院协商,我买,他不卖怎么解决。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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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736449570
发布于2017-06-0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