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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2017年2月13日入职某公司,直到2017年5月15日才补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可否仲裁要求公司赔偿3月13至5月14的双倍工资?

    你好,我2017年2月13日入职某公司,直到2017年5月15日才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日期2017年2月13日至2020年2月12日,请问可否仲裁要求公司赔偿3月13至5月14的双倍工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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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900499727

    发布于2017-06-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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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1906533620 丨Lv 2
    具体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1 2017-06-03 举报
  • ask8597163248 丨Lv 1
    很难,你都已经补签了。
    +1 2017-06-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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