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2017年2月13日入职某公司,直到2017年5月15日才补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可否仲裁要求公司赔偿3月13至5月14的双倍工资?$https://m.fang.com/ask/ask_2740059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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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7年2月13日入职某公司,直到2017年5月15日才补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可否仲裁要求公司赔偿3月13至5月14的双倍工资?
你好,我2017年2月13日入职某公司,直到2017年5月15日才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日期2017年2月13日至2020年2月12日,请问可否仲裁要求公司赔偿3月13至5月14的双倍工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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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900499727
发布于2017-06-03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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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906533620
丨Lv 2
具体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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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597163248
丨Lv 1
很难,你都已经补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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