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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法制问题

     详情:本人今年正月初七,也就是二月二十,于一家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约,并付了首付款,总房价百分之二十,外加2万元的购房定金。但是今天房产公司的人来打电话给我说,由于政策调整,银行要求将首付上调至百分之三十,他现在要我把另外的百分之十送过去,请问这样地产商合法吗?我签合同的时候是在两个月前,那时又没调整政策,而且这是我的首套房。请问我需要把钱送过去吗?关键是我现在没钱了。或者可以退房吗?请这方面的专家解惑谢谢!

    地产 房价 购房 定金 举报

    提问者:zxyz2015

    发布于20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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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苏小楼 丨Lv 3
     1、《购房合同》中如果对这种情况有约定,就按照合同约定处理。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这种情况应该不算是违约,更谈不上违法。3、如果你不补交10%的房价款,并且重新签订或者修改原合同,该笔房屋交易就无法进行下去。4、已经签约两个月了,没有及时办理银行贷款,你作为借款人,银行是贷款人,责任在谁呢?一般情况下,签订《借款合同》时,开发商是担保方而已。5、如果你现在提出不买了,是合理要求,肯定不会算是违约的,因为你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不符合国家政策,是已经无法履行的,是无效合同了。
    +1 2011-09-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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